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屬調帳查核案件者,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決算及清算申報案件外,可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不僅取代傳統耗時費力的紙本憑證調閱與運送,符合條件者還可享有獎勵。
該分局說明,依據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所定或核准延期提示帳簿期間內,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當年度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供查核。
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
三、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快速又簡便。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陳姿妏
電話:(04)7274325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