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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資防護意識,守護民眾資訊安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隨著資訊技術普及,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因業務需要保有客戶大量財務與身分資料,為確保民眾權益,記帳業者應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落實個資安全維護義務。

該所說明,記帳業者應視其規模及業務特性,配置適當資源執行個資維護工作。除了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外,平時應落實以下防護作為:
一、 人員管理與資料安全維護措施
(一) 人員權限管理:設定分級權限,落實「最小權限原則」。員工離職應簽署保密切結並確實交接。另建議系統登入可採用雙因子驗證機制(2FA),例如透過自然人憑證(持有因素)及密碼(知識因素)等兩種不同類型的因子組合驗證,以加強安全防護。
(二) 加密與媒介規範:具備加密需求者應採加密機制。針對可攜式儲存媒體(USB等)訂定使用規範。
(三) 媒介物報廢:含有個資之媒介物報廢或轉用途時,應採適當防範措施,確保資料無法回復。
二、 環境及設備安全管控措施
(一) 存放環境管制:針對存放儲存媒介之區域,實施進出管控措施。
(二) 媒介保護技術:建置防火、防盜等適當保護設備或技術。
(三) 終止業務處理:業務終止後之資料應確實銷毀、移轉或刪除並留存紀錄至少5年。

該所進一步提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記帳業者若未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處以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因外洩導致當事人受有損害,亦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該所強調,落實個資保護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建立客戶信任、提升事務所專業形象之關鍵。籲請記帳業者定期自我檢視防護措施,以免因疏忽遭受裁罰處分。如對相關規範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卓佩君
電話:(05)6338571轉108

更新日期:1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