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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運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查獲前補辦稅籍登記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者,免予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近年個人運用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含網紅或創作者發表創作取得平台分潤收入,如製作蝦皮短影音掛載商品連結,享有佣金分潤及YouTube上傳影片從動態廣告淨收益獲取分潤收入等)盛行,提醒民眾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1141月起銷售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分局說明,轄區內網路賣家甲自112年起,在某電商平台開設賣場販售商品,當年1月至4月各月銷售額為1-2萬餘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依規定得暫免申請稅籍登記,至當年5月銷售額13萬餘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遲未辦理稅籍登記,經該分局查獲其1125月至1152月未辦稅籍登記而營業,除補稅70餘萬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漏稅額1倍之罰鍰。

該分局特別呼籲,本(115)年度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已自41開始個人從事網路交易且當月營業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儘速申請稅籍登記;如有漏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 銷售稅課 詹雅琪
電話:
055345573317

發布日期:115-05-13 更新日期:11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