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訂閱電子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114年度第4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將於115年2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2月10日截止,請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繳款書將於本(115)年1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15年2月1日至2月10日,營業人可運用下列多元繳稅管道依限繳納。

中區國稅局說明,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營業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納。另外,亦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請務必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即扣款日期:今年2月1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江美完
電話:04-23051111分機5913

 

發布日期:115-01-19 更新日期:1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