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1日止。營利事業如有申報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虧損情形,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檢附相關CFC財務報表等文據。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申報CFC虧損時,須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CFC財務報表及其他應檢附文件,並依規定格式填報,經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始得於各期虧損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10年內,依序自該CFC當年度盈餘中扣除。營利事業倘未能依限提示,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即115年6月1日)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文件,或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在申報頁次第B7頁A9欄位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申請延期提示CFC財務報表等文據,延長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以一次為限。營利事業應特別留意申報及補件期限,避免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周容曲
電話:(04)25291040轉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