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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免稅列管5年,違規作非農業使用將追繳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可申請免徵贈與稅。不過受贈人自受贈日起 5年內,須將該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不得移轉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情形,否則國稅局將依法追繳原免徵的贈與稅 。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112年間贈與女兒乙君1筆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公告土地現值新臺幣(下同)1,244萬元】,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惟乙君於114年間將該農地鋪設水泥改作收費停車場,並堆置與農業無關的鷹架與模板。經通知限期改善恢復農用,仍未改善,國稅局遂向贈與人甲君追繳贈與稅100萬元【(贈與總額1,244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 -累進差額0元】。

該分局提醒,國稅局會定期清查列管農地使用及移轉情形。除了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等情況外,若於5年管制期間未持續作農業使用,將依法補稅。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簡孜宇
電話:(04)25291040轉126

 

更新日期:1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