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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雲林縣地區之個人申請災害損失期間延長為3個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丹娜絲颱風重創臺灣中南部地區,造成嚴重災情,為讓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重建修復家園,該局將轄區內雲林縣地區之個人,申請災害損失期間由1個月延長為3個月(自114年7月5日起至114年10月4日止)。

中區國稅局說明,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之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之「災害損失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災害損失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之事項,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鄭嘉儀
電話:(04)23051111轉2216

發布日期:114-08-29 更新日期:1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