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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15年1月20日直撥入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若申報繳稅、不補不退或逾期申報,嗣經核定為退稅的案件,退稅款將於今(115)年1月20日直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寄出退稅憑單,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中區國稅局說明,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直接劃撥轉帳退稅;若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該局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請受退稅人儘速於今年3月20日兌領期限前,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該局網站「首頁(https://www.ntbc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專區,提供查詢服務,並籲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直接劃撥退稅,只要正確填寫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帳戶,安全便利又快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更可免掉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以自動櫃員機(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提高警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周佩怡     
電話:(04)23051111轉5916

發布日期:115-01-16 更新日期:1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