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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的扣薪命令,勿置之不理,以免自身財產遭強制執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企業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的扣薪執行命令,如無義務人薪津債權不存在等無法履行情形,應依法執行扣薪義務,以免因未履行反遭行政執行分署對其自身財產逕為強制執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執行案件時,如發現義務人對第三人有薪資債權,得依法對第三人核發執行命令,禁止義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並命第三人依法將應扣押的薪資債權移轉給移送機關或支付予行政執行分署,以清償義務人所積欠的公法上金錢債務。義務人的雇主或負有給付薪資義務的機關、公司或行號收到扣薪執行命令後,應依執行命令內容及法律規定辦理。如對義務人是否在職、薪資債權是否存在、薪資金額或扣押範圍等事項有所疑義,或認為有不得扣押、扣押範圍有誤等情形,應儘速以書面向核發命令的行政執行分署提出陳報或聲明異議,以利分署查明處理,切勿自行忽略命令或擅自停止辦理,如未依法配合,行政執行分署可依移送機關之聲請,對於第三人的財產逕為強制執行。

該分局指出,日前有一案例,義務人甲君因滯欠綜所稅新臺幣10萬餘元遭該分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行政執行分署查得甲君在乙公司任職,並核發執行命令命乙公司扣押甲君的薪資債權,乙公司收到執行命令之後卻不予理睬,未依執行命令履行扣押甲君薪資並移轉給移送機關或支付予行政執行分署,遭該分局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依法逕對乙公司的財產為強制執行。

該分局提醒,企業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的扣薪執行命令,應詳閱命令內容,依法履行第三人義務,切勿置之不理或任意拒絕配合,以免因未依法履行義務,反遭行政執行分署對自身財產逕為強制執行。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服務管理課 詹明錦
電話:(04)7274325轉617

更新日期:1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