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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應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行業代號並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所得稅,應正確按實際營業項目填報行業代號並依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如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含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應納稅額;另獨資、合夥組織應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者,其申報案件可予以書面審核。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上開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者,應依其主要經營業別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其所得額,經查核發現,部分營利事業從事「管理顧問業」,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財務決策、行銷策略、人力資源規劃及生產管理等顧問服務,惟申報時卻未依實際經營項目填報,而誤列為「廣告業」,該二者之服務範疇、專業成本及利潤架構有別,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亦有差異,如未依實際經營業別正確申報,導致所得額計算錯誤,將衍生後續補稅等問題。營利事業如欲瞭解所經營應適用之行業代號,可至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 /財政貿易統計/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系統)查詢。

    該所貼心叮嚀,適用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仍須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且帳載結算事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若調整後之純益率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應依調整後較高純益率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款。

    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營所 遺贈稅股 王鈺鈞
電話:(037)460597轉110

更新日期:1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