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中聯油脂事件影響,致其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無法出售、加工製造而報廢,可依規定認列報廢損失,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影響營利事業申辦報廢事宜。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變質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而報廢者,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認列報廢損失:
一、會計師查核簽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者,核實認定,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
二、事業主管機關監毀: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
三、稽徵機關監毀(或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向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監毀;如每次申請報廢之金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得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認定。
上開申報(請)案件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對於商品報廢損失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之事項,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余青霖
電話:(04)23051111轉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