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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帳簿上傳

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jpg

自10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下列申報類別案件外,得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一)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
(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三)決算申報案件。
(四)清算申報案件。


電子帳簿上傳方式-營利事業得以網路上傳或媒體遞送方式上傳電子帳簿.png 

電子帳簿上傳方式如下
(一)網路上傳: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於提示帳簿資料期間內上傳營利事業基本資料及帳簿資料,經檢核無誤後,印列收執聯確實保存。
 (二)媒體遞送: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以審核程式軟體,審核無誤後,自行列印外標籤,於提示帳簿期間內,向稽徵機關送達帳簿資料光碟


營利事業上傳電子帳簿可適用其後2年免列入選案查核等獎勵措施.jpg

一、營利事業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完成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勵
(一)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百分之五,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外,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二、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成效優異者,得依稅務代理人獎勵作業要點、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獎懲作業要點規定,列為推薦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選拔對象。

發布日期:106-03-14 更新日期:1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