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報廢換購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之作業流程
步驟1
先將報廢的中古車體送至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商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 回收證明」
步驟2
事先影印行車執照,並帶著報廢的中古車籍至公路監理機關,領到監理機關核發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就完成報廢工作了!
步驟3
購買新車時記得向車行索取「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及「新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步驟4
1.將相關文件〔含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影本、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中古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交付給車行,委託車行向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原進口海關辦理「貨物稅減徵退還相關事宜」。
2.經國稅局或海關審核後,退稅款領取方式為以下2擇1
(1)產製廠商或進口人領取退稅款後,自行或經由車行將貨物稅退還給消費者。
(2)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由國稅局或海關直接將貨物稅退還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