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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流程3(申報遺產稅)

※申報遺產稅
時間:6個月內
地點: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之案件,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方式一:網路申辦(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
透過憑證(往生者之配偶或子女之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密碼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金融憑證),或查詢碼查詢(查詢碼+往生者身份證字號+死亡日期+查詢碼申請人身分證字號)下載匯入往生者財產資料→建立並確認申報資料→上傳
小叮嚀:10日內檢附基本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方式二:臨櫃申報
申報書+應檢附文件資料(基本資料:死亡除戶資料、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有拋棄繼承者,提供法院准予備查文件)、繼承系統表、延期申報-國稅局核准文件;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財產資料、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方式三: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案件回復確認
納稅義務人核對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無誤,得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下列方式擇一回復確認,完成遺產稅申報:
1.線上回復: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金融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登錄回復確認。
2.書面回復確認:填妥國稅稽徵機關提供之確認申報書,併同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臨櫃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稽徵機關,或就近至任一國稅稽徵機關代收。
3.納稅義務人如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但書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請於申報期限內,另填報「遺產稅聲明事項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臨櫃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稽徵機關。

不知道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怎麼辦?
往生者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人為未拋棄繼承之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可採下列方式之一查詢:
一、臨櫃申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所屬分局(處)皆可辦理〕:攜帶申請人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資料(如申請時已洽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得免檢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如身分證、遺囑正(影)本、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影)本〕,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二、線上申請:
(一)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密碼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
(二)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密碼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金融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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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08-01 更新日期:11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