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營利事業與公營事業等特定對象之交易得免適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2項規定(財政部97年11月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80號令)
發布日期:112-01-09 更新日期:11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