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皆平等。 夫妻所得分開算。 我國綜合所得稅增列夫妻所得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於104年1月21日修正公布,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 納稅義務人於104年5月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可選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