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
落實婚姻狀況賦稅平等
1.綜合所得稅:有配偶者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各類所得可採分開計稅。
稅額計算得以下列三種方式,擇最有利者適用:
(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2.同婚家庭:稅法權利義務皆相同。
家事不分性別
「家務分擔 幸福簡單」!
性別平等資訊:
(本局性別主流化專區) (行政院性別視聽分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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