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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應檢附之文件

 

項目

申報應檢附文件

申報及繳納期限

法規依據

銷售不動產

申報書(431)明細表繳款書、契約書、納稅義務人戶籍資料、委任書、受任人身分證影本、其他相關文件

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第1項

產製高額消費貨物

 

申報書(432)明細表繳款書、其他相關文件

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第2項

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高額消費貨物

申報書(432)明細表繳款書、其他相關文件

提領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第3項

免稅高額消費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

 

申報書(432)明細表繳款書、其他相關文件

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30日內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第4項

銷售特種勞務

 

申報書(433)繳款書、其他相關文件

銷售之次月15日以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第5項

發布日期:104-01-01 更新日期:11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