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Home Site Map FAQs Bilingual Glossary 中文版 RSS
  • font size
    A A A
:::
font size small icon font size medium icon font size large icon Share information to Facebook Share information to Line Forwarding information by email Pop-up print setting
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專區

「財政部辦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修正,自即日起有關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之作業,以記帳士事務所所在地之縣(市)分局為承辦單位。受理單位如下: 

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專區

目錄

內容

受理單位

事務所所在地縣(市)

苗栗分局

苗栗縣

豐原分局

臺中市豐原、潭子、后里、神岡、大雅、大里、太平、烏日、霧峰、大甲、清水、沙鹿、梧棲、大肚、龍井、外埔、大安、東勢、石岡、新社及和平區(即臺中縣、市合併前之臺中縣行政區域)

臺中分局

臺中市東、西、南、北、中、西屯、南屯及北屯區

(即臺中縣、市合併前之臺中市行政區域)

彰化分局

彰化縣

南投分局

南投縣

雲林分局

雲林縣

  • 記帳士申請登錄時,應依規定檢具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書、記帳士登錄表【相關申請書及登錄表請按此下載】、記帳士證書影本、親筆簽名及印鑑。詳填書表後,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財政部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案件」),逕寄本局所屬各縣(市)分局第二課洽辦(本局各縣()分局地址、承辦人員電話一覽表)。
  • 有關記帳士證書之請領作業仍由財政部辦理。若有相關問題,可撥財政部電話:(02232280008452洽詢。
  • 記帳士法第14定: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記帳士法第131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按此下載參考格式,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該委任書並應載明:1.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2.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3.委任日期。
  • 財政部辦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作業要點【PDF】。

 

Last updated: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