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一年七月,財政部遵照行政院指示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決議,將委託臺灣省政府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在臺灣省成立財政部臺灣省北、中、南三區國稅局。 本局於八十一年七月一日成立,九月一日正式運作,職司中部地區五縣市轄區內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國稅。業務轄區內設有六個分局,十三個稽徵所。 |
民國八十一年七月,財政部遵照行政院指示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決議,將委託臺灣省政府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在臺灣省成立財政部臺灣省北、中、南三區國稅局。 本局於八十一年七月一日成立,九月一日正式運作,職司中部地區五縣市轄區內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國稅。業務轄區內設有六個分局,十三個稽徵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