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修正,自即日起有關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之作業,以記帳士事務所所在地之縣(市)分局為承辦單位。受理單位如下:
受理單位 |
事務所所在地縣(市) |
苗栗分局 |
苗栗縣 |
豐原分局 |
臺中市豐原、潭子、后里、神岡、大雅、大里、太平、烏日、霧峰、大甲、清水、沙鹿、梧棲、大肚、龍井、外埔、大安、東勢、石岡、新社及和平區(即臺中縣、市合併前之臺中縣行政區域) |
臺中分局 |
臺中市東、西、南、北、中、西屯、南屯及北屯區 (即臺中縣、市合併前之臺中市行政區域) |
彰化分局 |
彰化縣 |
南投分局 |
南投縣 |
雲林分局 |
雲林縣 |
- 記帳士申請登錄時,應依規定檢具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書、記帳士登錄表【相關申請書及登錄表請按此下載】、記帳士證書影本、親筆簽名及印鑑。詳填書表後,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財政部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案件」),逕寄本局所屬各縣(市)分局綜所稅課洽辦(本局各縣(市)分局地址電話一覽表)。
- 有關記帳士證書之請領作業仍由財政部辦理。若有相關問題,可撥財政部電話:(049)2244689洽詢。
- 依記帳士法第14條規定: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記帳士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按此下載參考格式】,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該委任書並應載明:1.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2.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3.委任日期。
- 財政部辦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作業要點(另開視窗連結至財政部賦稅署)。
- 線上申辦「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註銷申請」(另開視窗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線上申辦「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另開視窗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相關法規連結專區
- 洗錢防制專區
- 個資安全維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