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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與民有約

本局為落實加強便民服務、促進徵納雙方和諧及廣納各界建言,加強徵納意見溝通,瞭解民眾需求,解決民眾各項稅務問題。若民眾對國稅法令、行政措施有任何具體建議,或對各單位業務有相關陳訴者,可透過「首長與民有約」之會面時間,與局長、分局長、主任面對面溝通。

預約方式:
以書面、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皆可。(連結至總局及所屬單位服務地點及聯絡方式)
※ 書面申請表下載:[
PDF] [ODT


受理單位:
總局為綜合行政組,分局、稽徵所為服務管理課(股)。

※若建議或陳述事項係單純的稅務諮詢等疑義,請至本局網站意見信箱項下之各類信箱登錄欲詢問的問題,以便適時解答稅務疑義。

*無法受理案件:
一、經審查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係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三、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四、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五、經審查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六、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

發布日期:099-08-31 更新日期: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