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稅額,於每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簡訊或郵簡通知。如果納稅義務人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請依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方式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稅額試算電子申報 (以下皆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一)線上登錄回復
(二)稅額試算服務查詢
1. 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查詢
2. 稅額試算服務回復(含繳稅)結果查詢
3. 繳稅回復結果查詢
4. 電話語音回復結果查詢
二、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步驟【PDF】
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 【PDF】
五、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Q&A【PDF】
六、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申請(撒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作業(申請期間: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遇假日順延)
(一)線上申請(另開視窗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二)書面申請書【PDF】【ODT】【DOC】
七、宣導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