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家庭減負擔 文宣內容:
調增基本生活費至20.2萬元、放寬長照特別扣除額適用條件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1.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 【放寬】
2.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並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 【放寬】
(111年度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112年度死亡者,112年度入住日數不受90日限制)
※排除適用
(1)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
(3)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