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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幫你節稅

特別扣除額幫你節稅

※特別扣除額幫你節稅
一、適用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一)薪資所得:
1.有薪資所得者,每人上限20.7萬元
2.若特定費用高於20.7萬元可採核實減除(須附證明文件)
*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上限薪資收入3%)
(二)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每人20.7萬元。
(三)長期照顧:
1.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12萬元
2.符合以下之1不可扣除:
(1)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
(3)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
*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扣除額資格,共可扣除32.7萬元
(四)財產交易損失:
1.出售房屋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上限為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2.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只能減除其個人的財產交易所得
3.若無財產交易所得或扣除不足,可保留3個年度再扣除
(五)儲蓄投資: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全戶上限27萬元。
二、適用受扶養子女:
(一)幼兒學前:
1.5歲以下(106年以後出生)的子女,每人12萬元

2.符合以下之1不可扣除:
(1)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
(3)基本所得稅額超過670萬元
(二)教育學費:
1.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上限2.5萬元
2.已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不可扣除
3.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可扣除。
※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直接扣除,免附文件
※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須附文件,但依稽徵機關提供查詢者免附。

發布日期:111-09-26 更新日期:1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