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支出「變特別」 租屋減稅更直接 文宣內容:
減負擔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5種例外)而租屋自住所支付的租金(需減除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部分)
●全戶上限提高至18萬元,增加6萬元
●原為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及限額內,不需設籍,也不需房東同意都可申報扣除
排除適用
1.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者
3.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
應檢附文件
●租賃契約書影本
●付款證明影本
●設籍或自住切結書
貼心小提醒:
國稅局未提供查詢房租支出扣除額資料,請記得檢據申報享減稅
房客抵稅諮詢專線 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