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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期間之薪資費用,可150%自當年度所得額減除 115-01-23
2 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享實質獎勵 115-01-22
3 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買入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114-12-26
4 營利事業符合擴大書面審核制度申報之規定 114-12-24
5 匿名檢舉逃漏稅,稽徵機關「無法回復」檢舉人 114-12-22
6 營利事業出售多筆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地,且屬於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者,其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114-11-25
7 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雖經核定虧損,仍應受罰 114-11-20
8 營利事業未於法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將依法加徵滯怠報金 114-11-18
9 統一發票稽查持續執行,無論買受人有無索取統一發票,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以免受罰 114-11-18
10 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所稱「以往年度之虧損」,包含86年度以前年度之虧損 1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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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2 頁,12 筆資料)